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