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7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