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八十八条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八十八条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