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