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合营企业在国外或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凡当地有中国银行的,应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应通过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