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