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