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第八章 期限和解散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期限和解散 第四十八条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一) 合作期限届满; (二) 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三)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五) 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