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