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