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11月)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11月)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