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