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六)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