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七条 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文件。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七条 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文件。 (六)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