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