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伪造、变造和买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