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九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