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