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