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