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