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