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四条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