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