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