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二十五条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 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