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十九条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