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