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 (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 经营所得,是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第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