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