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