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