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