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