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