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