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