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