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