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 第三章 管制措施 第二节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管制措施 第二节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口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与两用物项出口有关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以及合同、发票、账册、单据、业务函电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