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