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七十一条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予考虑。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