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