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十一章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十一章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