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