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