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五条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