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