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