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